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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钢铁项目环评抽查比不低于10%

时间:2018-08-03 23:09 来源:dgmdjs 作者:dgmdjs 点击: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已逾一年,部分地方出现重放轻管等问题。

  日前,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实施意见》制定目的、内容等问题,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要求,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对环保部门履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和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进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个别地方环评弄虚作假

  2016年7月,环保部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重放轻管,服务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稳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管理粗放、把关不严,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管理能力短期内难以跟上改革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在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仍旧更偏向于经济发展,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发展观念。

  上述负责人称,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针对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

  据了解,在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管上,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也有区分。加强事中监管,主要是要求环保部门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等;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等。

  此外,为了环评改革落到实处,在一些重点排污行业的环评制度改革上,环保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应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承接条件,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并对承接部门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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