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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宁夏关于巩固取缔“地条钢”

时间:2018-04-09 19:57 来源:dgmdjs 作者:dgmdjs 点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市、县(区)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我区集中清理整顿涉钢企业、取缔“地条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地条钢”企业拆除情况顺利通过了国家抽查验收。近期,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黑龙江省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查处和问责情况,并布置了坚定不移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工作任务,明确2018年将对各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现将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通报情况及我区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的通报

  (一)加工点调查核实情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为沈某某从河北省唐山市二手市场购买4台3吨中频炉、1台连铸机等“地条钢”生产设备,租用当地焦化厂闲置厂区擅自进行安装建设。另一煤焦公司自备电厂私自供电给加工点,供其调试设备和生产。加工点于10月1日进行试生产,10月7日至10日正式生产4天,10月10日被查封。经调查,加工点共购进废钢283吨,调试设备和生产用电14万度。加工点生产的“地条钢”已全部查获,没有流入市场。

  该加工点是顶风违法新上的黑加工点。七台河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税务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均没有给加工点办理任何审批或备案手续。加工点所在地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也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查处问责情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上“地条钢”黑加工点,属于典型的顶风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有关方面监管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加工点的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存在失职失察问题。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对新上“地条钢”黑加工点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是对黑加工点进行查处。对黑加工点按照“四个彻底”进行了拆除。公安机关对违法业主实施立案侦查,取保候审。对煤焦厂私自供电行为罚款8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二是对有关方面进行问责。黑龙江省政府将七台河市顶风违法新上“地条钢”黑加工点案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七台河市政府进行约谈。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分别对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辖区政府区长等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分别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区有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辖区区委、区政府对黑加工点所在乡乡长、村委会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是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以今年以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的江苏、黑龙江“地条钢”违法案件为戒,充分认识到取缔“地条钢”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八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 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6〕766号)有关责任的基础上,高度警惕“地条钢”回潮反弹,切实做好“地条钢”常态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地条钢”制售用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地条钢”生存土壤,防止死灰复燃。特别是各地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地条钢”日常监管第一主体责任,要层层签订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常抓不懈,确保绝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中(工)频炉是“地条钢”违法生产的关键设备。各地要在历次专项梳理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中(工)频炉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工作,要以开发区、村为单位,开展拉网式、网格化排查,进一步将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具备供电条件的闲置厂房等“地条钢”死灰复燃易发场所列入排查重点,确保全覆盖、无缝隙、零死角。

  在排查清理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于上半年取缔“地条钢”过程中拆除的中频炉,做封存处理的要定期巡查确保封存管理;破碎销毁的要留存视频图片资料存档;其他处置途径的要报经当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同意后实施,确保中频炉处置合规、流向可追溯,杜绝再次流入市场形成产能。二是对辖区内在用中(工)频炉,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7〕12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严格新(改、扩)建中(工)频炉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宁发改产业〔2017〕558号),对三类可以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逐一进行核实登记,要摸清企业的中频炉数量、产能、原料、产品、用电量等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实行月度巡查调度,确保在用中(工)频炉没有用于生产“地条钢”。三是各地要对再次摸底发现的“地条钢”制售用问题进行自纠,确保“地条钢”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现的“地条钢”生产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处置到位。确保“地条钢”不死灰复燃、不新增、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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